我的网站13077851537

深圳公积金贷款介绍(深圳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分类: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02

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重要的住房贷款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深圳作为我国的经济特区,公积金贷款政策具有其独特性。本文将为您解读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提供实际操作指南,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一政策。

一、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概述

1.公积金贷款定义

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职工提供的住房贷款,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特点

(1)贷款额度较高: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

(2)利率较低: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贷款利率。

(3)还款方式灵活:可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先息后本等多种还款方式。

(4)贷款期限较长:最长可达30年。

二、深圳公积金贷款评估要点

1.借款人资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深圳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3)无不良信用记录。

2.贷款额度

(1)根据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月缴存额、贷款年限、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2)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贷款利率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深圳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贷款利率。

4.还款能力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应足以支付贷款本息。

(2)还款能力需通过银行审核。

5.贷款用途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贷深圳公积金贷款评估款用途需符合相关规定。

三、深圳公积金贷款实际操作指南

1.申请贷款

(1)准备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

(2)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网点办理贷款申请。

2.贷款审批

(1)银行深圳公积金贷款评估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银行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3.贷款还款

(1)借款人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足额还款。

(2)如遇深圳公积金贷款评估特殊情况,可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

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具有诸多优势,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便利的住房贷款方式。了解政策要点和实际操作指南,有助于您更好地利用公积金贷款政策,实现住房梦想。在申请贷款过程中,请务必遵循相关规定,确保贷款顺利进行。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规定为准。)

深圳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额度怎么算

您好,若您需要通过我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资料您先做了解,具体是否可以办理请您提供资料到柜台申请,以审贷部审核结果为准:

贷款币种和可贷额度: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职工购买首套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首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按商业银行政策处理)

3.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如申请人的配偶没有缴存公积金或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足六个月只能做为共同申请人,则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4.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以中心审批为准)。

深圳公积金贷款介绍(深圳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登录招商银行“在线客服”咨询

(网址:),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招商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深圳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贷款多少

深圳住房公积金个人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且贷款的最高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扩展资深圳公积金贷款评估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签订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等服务平台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五)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和父母、子女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另深圳公积金贷款评估需提供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共同申请人无法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深圳公积金贷款上限一般是多少

单独申请最高50万,共同申请最高90万,具体如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

扩展资深圳公积金贷款评估料:

深圳市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和贷款利率: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普通公积金贷款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深圳公积金贷款评估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上述贷款期限之和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第二十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深圳市不能申请贷款的特殊情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二)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三)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第十二条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记录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一)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

(二)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三)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四)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

更多>>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李经理

手机号码:13077851537

手机号码:13077851537

微信号:13077851537

最新发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